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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多缴税款退税问题
1、根据正常方式计算得出2013年度多交所得税287707.79元(包含自查和少计成本),该所得税可退还。
2、建议该所得税计算和退还应该追述至2013年度重新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确认多交所得税金额,在没有税局确认的情况下填写在<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不合适。
会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既然属期“2021--2024”,那肯定涉及滞纳金了。
按照规定,票据每个环节都应当背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如果没有背书,则无法证明您单位的资金流入、流出。打个比方:上游给您单位开票,您给下游开票,都需要“三流一致”;但没有背书,那就无法证明资金流了。
你好,您具体说的是哪个案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