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红字冲回的税务问题
贵公司以前年度预提了促销费用属于会计估计。现因公司转型,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九条规定:“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贵公司应当在2016年冲回历年积累的预提促销费用。
若贵公司是按照季度实际会计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冲回预提费用,必须按增加后的利润进行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进行纳税调减。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势必会带来资金压力,故建议在年末关账前再进行冲回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没有的,即使提示不符也有可以合理解释的。
需要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需要转出处理。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