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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非贸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6-09-18 09:22
1.你公司的劳务外包方式可行。
2.此非贸项目不需要依据中国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但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如下:
(1)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1.电信服务。2.知识产权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4.鉴证咨询服务。5.专业技术服务。6.商务辅助服务。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8.无形资产。
(2)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在向台湾劳务中介公司支付费用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3.该个人在台湾取得的收入要依法向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