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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福利计划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6-09-20 13:33
这种的做法其实玩的就是障眼法:企业支付的福利费转为第三方支付,在企业端没有了职工个人福利,演变成集体性费用。中智又通过平台隐藏了企业职工的个人信息。从整体看,虽然如果完全把事情摊在一起呈现,是需要按规定调整个人收入的,但是,在实际中,这样的处理方式税务机关是不太会发现的,除非有人举报。
因此,不是完全没有风险,只是一般不太会被税务机关发现。
这个业务无需纠结,另有专门文件明确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冲减2024年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23.9
贷:库存商品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
基于上述账务处理,纳税调整如下:
一、增加“视同销售收入”30,纳税调增;
二、增加“视同销售成本”20,纳税调减;
三、增加“销售费用”10,纳税调减。
累计调整为0。(其实,上面第三项容易被忽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