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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6-09-20 13:35
"营改增试点之日前"是指营改增企业所属行业在当地实施营改增之日,考虑两点:当地实施营改增试点的时间(各省之间有差异);所属行业的营改增实施时间。所以要结合着看和判断。江苏省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第一次营改增《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依据(财税[2013]106号 )。再有就是这次(2016年5月1日起)的四大行业。
这个业务无需纠结,另有专门文件明确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冲减2024年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23.9
贷:库存商品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
基于上述账务处理,纳税调整如下:
一、增加“视同销售收入”30,纳税调增;
二、增加“视同销售成本”20,纳税调减;
三、增加“销售费用”10,纳税调减。
累计调整为0。(其实,上面第三项容易被忽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