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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房地产的税务问题?
1.自有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计税余值。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以上海市为例,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20%)×1.2% 注意,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款,即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2)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应纳土地使用税=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额。
2.公司将自有房产部分出租的,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
(1)房产税: 自用部分的房产,仍按照房产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 对外出租的房产,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出租房产应纳房产税=租金收入×12%。
(2)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应纳土地使用税=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额。
(3)增值税: 增值税=租金收入÷(1+11%)×11%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的增值税×7%
(5)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缴纳的增值税×3%
(6)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缴纳的增值税×2%
(7)印花税: 印花税=租赁合同所记载的金额×0.1%
3.税法规定,出租方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至于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承担房产税税金是否合理,要以租金的额度来衡量。
会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既然属期“2021--2024”,那肯定涉及滞纳金了。
按照规定,票据每个环节都应当背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如果没有背书,则无法证明您单位的资金流入、流出。打个比方:上游给您单位开票,您给下游开票,都需要“三流一致”;但没有背书,那就无法证明资金流了。
你好,您具体说的是哪个案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