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跨境电子支付
属于货物贸易付汇。
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发生的外汇资金流动,必然涉及资金结售汇与收付汇。从目前支付业务发展情况看,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含第三方购汇支付、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等)、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含第三方收结汇、通过国内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收结汇等)。
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为了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支付的改革,国家外汇总局于2015年1月20日发布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该指导意见规定支付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后可试点开办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同时将跨境支付的单笔交易限额由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指导意见》允许支付机构集中办理收付和结售汇业务,事后完成交易信息逐笔还原,从而更加提高支付机构的办理效率,以满足跨境电子商务巨量的支付需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 支付机构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载明申请人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已开展的支付业务和拟申请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种类,以及有关准备情况和工作计划;
2、业务运营方案,包含业务办理流程(详细说明资金汇兑和支付整个环节)、客户实名制管理、交易真实性审核、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采集报送、备付金账户管理、业务风险控制等内容;
3、《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与备付金开户银行的书面合作协议,包含备付金账户管理、支付指令管理、跨境收支申报管理、系统录入管理、数据核对等内容,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5、内部操作规程,包含支付机构内部各部门业务分工、操作流程和要求等;
6、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您卖了项目给对方,对方没有给您公司钱,难道不是对方公司给您公司“利息”吗?怎么是“支付给对方公司的利息支出”呢?
买卖理财产品如果是保本的需要按差额缴纳增值税,如果当年有的产品亏损有的盈利,可以盈利互抵,互抵后还是盈利的纳税,亏损不纳税,但也不能延续到次年。如果非保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产生的溢价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需要缴纳所得税,亏损和盈利在不同年度分别计入不同年度的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中就可以。
分期确认即可(除非一次全额开票)。
相关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