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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业前的问题
如果货物是你们的,货款先由A公司付款,发票给A公司,后你们付款给A公司,这是有麻烦的。这货物实际上与A公司无关,如果不处理好,会让供货商涉嫌虚开发票的。
建议:该批货物由A公司作为购销处理,A公司购进货物后,再销售给你们,向你们开具发票,你们支付货款。缺点是增加了一道销售,增加了一些附加税费,但比较妥当。
可以扣除15000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相关规定,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显然,出租房产,从租计征房产税;而土地使用税由法定使用权人缴纳,这些基本政策您是知道的。
那么,您提问的重点在于“租给教育局”。然而,我查了一下税法条文,并没有针对这种情形作出免税规定。因此,个人认为,这个情况是需要缴纳房产税跟土地使用税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其实,现在最新会计准则,早已不提“营业费用”这个术语了。在之前,那是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并存,那这时候营业费用就是对应现在的销售费用。但是看上面表格,并没有单独列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因而这就有些异议了。您最好找一下填报说明,或者直接问一下大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