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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被盗
一、你公司的现金被盗损失,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做专项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该现金被盗损失的具体申报流程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
例:《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101号)
现金损失专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
1.《现金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3.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
4.现金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7.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8,被金融机构收缴假币造成的,应有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9.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二、该现金被盗损失不涉及个税问题。
三、员工需要提供现金被盗的情况说明以及当地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四、该现金被盗损失在会计处理上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