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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常设机构
香港公司上述人员是否构成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要看这些人员在境内是否为香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比如代香港公司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如果有上述行为,可以认定构成在境内的常设机构。
如果香港公司的派驻到境内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只是实施对境内子公司的管理,没有为香港公司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常设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会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既然属期“2021--2024”,那肯定涉及滞纳金了。
按照规定,票据每个环节都应当背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如果没有背书,则无法证明您单位的资金流入、流出。打个比方:上游给您单位开票,您给下游开票,都需要“三流一致”;但没有背书,那就无法证明资金流了。
你好,您具体说的是哪个案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