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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签订无偿使用合同
林英灿
提问于 2016-12-08 13:52
员工与公司签订无偿使用,是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关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无偿应该是不存在这两种税的。如被核定租金了就要缴纳了。自然人车主取得汽车租赁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所得的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书立双方按租金的0.1%进行贴花。
至于企业所得税,先说个普遍的观点: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前提: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具体的还要看签订的协议。一般来说,会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但是,不同地区还有不同具体的规定,建议咨询一下您所在地区的税务局。 因为根据目前各地税可参考的法规条文,几乎都是要求有租赁协议并且有租赁发票,这里肯定不包括形式上的无偿租赁,至于在有偿租赁的情况下还是否可以报销油费等,各税局观点不一,具体还得看当地税局把握。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不需要税务报备,也不需要提供发票。但是,相关差旅费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不能明显过高。
第一个问题
可以一份审计报告,其中提现多个不同基准日净资产金额。
第二个问题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要素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转股金额不可以。
“A公司长投给B公司6000万怎么做账务处理”这句话,根据本人的语文知识,表述不明确。建议详细描述相关信息,我再作答。
关键在于,“去税务局备案”的时候,您当时是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1.44平方米”吗?我的意思是说,您当时是否把这个证书提供给了税务大厅,而大厅给您录入1平方米,如果这个情况,那责任就不在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