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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和进项税明细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均系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三级明细科目,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三级明细科目加总后的数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一般是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会导致这种情况,比如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时交纳的税金)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如果不存在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导致当月多交的情形,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出现借方余额,该借方余额性质上属于留抵税额,不需要转出,而是留待下个增值税申报所属期继续抵扣。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主体,这不属于内部转让。
打个比方:甲公司三个股东,张三、李四、王五,公司章程约定,张三转让股权,只能卖给李四、王五,这才是“内部转让”。
并且,我要提示一点的是,“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千万不要选择性只看“内部”二字,前面还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这句话。
先和您说一下概念,“合伙企业”不是公司。
新公司法只是要求五年内缴足出资,但并没有对于首次出资金额、比例作出要求。
可以。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