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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
新规定中对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做了明确说明,比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递减,出口退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等。

我的问题是,对与我们这类咨询服务型公司,根本不存在出口退税,或者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简易计税等,但是我们还需要在我们的财务系统里设置这些科目么?

到底是无论企业有没有涵盖规定中列示的所有明细科目都需要在财务系统里设置,还是说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业务和增值税情形来设置科目,对于没有的类别,可以不必进行设置?
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
新规定中对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做了明确说明,比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递减,出口退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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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6-12-2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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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王老师 总局稽查局人才库成员 2016-12-27 09:09

    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统一的会计科目名称,并对每一会计科目的使用作了详细的说明。要求企业设置会计科目时,应根据提供会计信息的要求,对一些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应保证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一致;但是根据重要性的原则,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行业特征和业务特点,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设、删减或合并,有针对性地设置会计科目。

    因此贵司对于一些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作设置。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会计准则 发票
    1个回答2024-04-26 18:17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第二任老板是什么意思,是股东变了?发生股权转让了?如果股权转让,公司账簿还是延续的,账面核算的事项不需要调整。

    会计准则
    1个回答2024-04-26 16:52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B公司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实收资本 10万
             资本公积 10万

    会计准则
    1个回答2024-04-2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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