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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现金股利方式
1.宣告发放股利和支付股利的条件:首先,发放股利的决议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次,公司要有可供分配的税后利润和足够的现金。
第三,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宣告发放股利。没有时间频率限制,一般在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时宣告发放股利。
3.流程:
(1)由公司董事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提出股利分配预案,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出的股利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3)宣告发放股利。
4.一般宣布股利日 股权登记日 除息日还有股利发放日间隔是多久是由股东大会决定具体的日期。
5.收回投资的方式:分配股利;转让股权。
6.发放股利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但是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发放股利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没有关系。
7.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利润、红利的汇出,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我们先来看两个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也就是说,如您所述,“用名义股东注册”、“不想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的上述差旅费用若要列支、扣除于公司,就需要证明这些支出是用于公司的。至于如何证明,这个并无明确规定,也无直接列举;总之就是结果导向,能证明即可。
对于这个情况,我谨慎以为恐怕不行。
显然,国内平台并没有为您提供住宿服务(提供的是代理服务,对其收取的代理费开具专用发票则是可以),因此平台给您开具“全额”(住宿服务)专用发票,其实是不对的。
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从上面描述来看,乃是“社保局直接给您公司员工”,而与任职受雇无关,因此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应为“劳务报酬所得”。至于代扣代缴义务,建议您公司与社保局沟通一下吧;如果对方未扣,您公司就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