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选课中心

进项税金相关

1) 如海关稽核部门要求补税,海关进项税金可否抵扣?有税法?
2) 如超低价销售存货(给非关联企业),对于这样的进项税金是否需要转出入成本(非报废)?有税法第几条规定吗?
查看全部收起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02-23 13:47
邀请讲师回答
已邀请 0
推荐回答讲师

1个回答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17-02-23 13:56

    关于第一个问题,只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比对相符即可申报抵扣,目前无文件规定海关要求补缴的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关于第二个问题,

    不管是不是关联交易,只要存在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规定顺序确定销售额,而不是做进项转出。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因为属于关联企业,因而上述“无偿”,在税务处理方面,应当视同“有偿”出租处理。因此,子公司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5-07 17:08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请您具体描述一下,税务部门对您公司具体做什么事情了呢?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5-07 16:5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如果债权原额转让,并不涉及税收问题。

    子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母公司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会计准则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5-07 16:25
  • 没有找到问题?

    可点击下方按钮直接提问

    我要提问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的免费提问体验次数已经用完。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目前无法使用该功能。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提示

      重置密码成功

      已重置该账号登录密码
      确定
      提示

      短信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手机,请查看手机短信后填写。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提示

      邮箱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选择登录账号

      该手机号对应多个账号,请选择

      选好了,确认登录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微信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微信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微信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QQ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QQ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QQ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新浪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新浪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新浪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手机号码。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手机号码,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手机号码进行绑定。

      知道了
      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 APP下载
      APP

      Android/iOS

      微信分享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弹出
      页面右上角的分享按钮,
      即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