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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人排除了负无限责任的个人,而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因此分公司实际上不需要计提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因为其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如果分公司计提企业所得税的应予以冲销,分公司只需要反映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