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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已缴税额在境内的抵免限额的计算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简单地说,就是将境内外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于境外部分收入在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境外收入份额对应内进项抵减,抵减的最高限额就是按照规定计算的税额部分。
对于来自同一国家的,抵减不完的余额,可以在以后年度补扣,最长不得超过5年。
按照你的例子,假设收入平均,不考虑速算扣除。境外所在国家的税率为50%,境外已经缴纳30*50%=15万元。则年度申报时,境内外收入130万元适用45%的税率,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00*45%+30*45%=58.5万元。由于境外已经就30万元部分缴纳了15万元,因此,该个人只需缴纳100*45%=45万元。
会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既然属期“2021--2024”,那肯定涉及滞纳金了。
按照规定,票据每个环节都应当背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如果没有背书,则无法证明您单位的资金流入、流出。打个比方:上游给您单位开票,您给下游开票,都需要“三流一致”;但没有背书,那就无法证明资金流了。
你好,您具体说的是哪个案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