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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务方面
你司在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中,被要求建设保障性住房以成本价转让,转让环节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四)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上述政策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 具体的免征手续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准备。
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还有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一条规定:“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涉及的其他税种,如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没有相关税收优惠文件,因此要按本项目同类型房产市场销售价格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