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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抵扣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所规定的进项税额分两年抵扣,其对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并不包括机器设备等有形动产。
因此,您提到的机械设备,如果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参见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且并非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参见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
答案仅供参考。
不需要补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此项免税,并未限制双方税率不同之情形。
这样是违反税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上所述,“被服务的是客户B”,则必须把发票开给B才可以。
既然“这笔生育津贴需要发放给员工”,那公司账务处理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即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作为免税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