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违约金
违约金实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发生应税行为后支付的违约金,例如A企业销售一批货物给B企业,B企业因为未能及时付款而向A企业支付了一笔违约金。这笔违约金就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增值税价外费用是企业购买货物的成本,是可以开具发票的。所以这种类型的违约金不能计入营业外支出,要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库存产品。
第二种,应税行为未发生而支付的违约金,例如A企业原计划销售给B企业一批货物,因一些原因为A企业毁约并支付了一笔违约金给B企业。这笔违约金计入营业外支出,可税前扣除。
违约金不属于资产损失或者所得税优惠的范畴,不需要想税务机关提交被查说明,企业在做会计凭证时,附上违约金真实发生的情况说明,比如签订的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收据等,在税务机关查账时能证明违约金发生的真实性即可。
没有的,即使提示不符也有可以合理解释的。
需要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需要转出处理。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