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国外网站取得电子材料)
这是跨境服务行为。境外企业向境内客户通过的测试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需要扣缴增值税。由于服务商在境外,没有在国内设立机构场所,不涉及预提所得税。
这个是您和承租方商议确定的,没有强制要求统一出租还是分开出租的。
赞助还取得了发票吗?如果属于赞助,取得赞助一方没有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是不能开具发票的,作为提供赞助方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这个没有规定需要调增,目前只有税收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
没有找到问题?
可点击下方按钮直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