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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一、这里说的押金,是指包装物押金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中规定: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二、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从上述二个文件规定看,逾期包装物押金要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