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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否需要填写《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如果你公司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那么就是免税所得,填在《A107010免税、减税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一、免税收入”相应栏。
如果不符合这条规定,这个短期理财产品是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就是说要在理财产品的持有收益、处置收益和纳税调整这三方面填在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7行“短期投资”内填列。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会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既然属期“2021--2024”,那肯定涉及滞纳金了。
按照规定,票据每个环节都应当背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如果没有背书,则无法证明您单位的资金流入、流出。打个比方:上游给您单位开票,您给下游开票,都需要“三流一致”;但没有背书,那就无法证明资金流了。
你好,您具体说的是哪个案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