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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垫款
(1)境外的代垫款是否涉及税务缴纳还是需要看具体的服务的实质,也就是在实务中税务机关更多的会忽略“代垫”的行为,而直接去看由境外供应商向境内境内企业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性质;如您提的问题,这10000美元具体看是什么服务,如果10000美元支付的是商品的代垫款,那么就会涉及代扣代缴增值税和关税;如果10000美金代垫的是服务就需要看具体服务的性质以及服务的发生地。比如如果代垫的是软件使用费,那么就涉及10%的预提所得税和6%的增值税,但是如果该项服务完全是发生在境外的也完全是在境外享受的,不如说境外住酒店的费用、差旅的费用那么原则上是不涉及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但是实务中税务机关一般会要求提供证明。(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根据您问题的描述如果是境内代垫方先行垫付了资金,那么还是会涉及到增值税的。以上回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