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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交通费包干发票问题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费,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按月按标准发,无论是直接发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热销后支付的,这种形成对全员进行“普惠制
”,就有工资性质,因此,要纳入到工资总额中,不纳入到职工福利费管理,这样发的交通费,不用发票,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差费补贴等,应当入职工福利费交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用到税局2015年34号公告和国税函2009年3号文件,但各地有不同的标准,还请参考你公司当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