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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资产租赁问题处理
一、这是独立核算的两个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租赁,按有形动产租赁就可以,增值税率17%,国家没限制贸易公司不能买设备出租。
二、如果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这个分公司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公司买进设备,比如这设备100万元,和融资租赁公司签合同让他们买进来,约定这设备只租赁给这家分公司,比如租期5年,年租金25万元,5*25=125万元,租赁到期,分公司有权以1元钱的价格买过来,这样处理,在银行贷款困难的情况下,方便你公司及时用到需要的设备,不影响生产,而且,如果是到银行贷款,要交利息,那么目前的政策,利息是不能在增值税中抵扣的,分公司如果通过融资租赁处理这个,给融资租赁公司付的是租金,是可以抵扣的。
三、有个优惠政策,不知是不是适合你公司的情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可以的,经营租赁这个税收编码选择正确,星号后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您的情形,乃是“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权仍然应当单独摊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就需要缴纳增值税,虽然没有明确土地做价投资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可以理解为发生了土地权属转移,取得了经济对价,这个对价不是现金,而是另一个公司的股权,所以不是视同销售,是本来就已经实现了销售,所以土地做价出资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
第六条第一款 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不包含您说的平整土地费用。
土地增值税收入为不含税收入,扣除土地成本是含税价也就是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