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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样板房
小编传话:
项目小区主体之内的样板房装修费用可归集至开发间接费,计入开发成本核算,出售时按照销售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如果按套核算开发产品成本,也可以将装饰装修费用全部结转至该套住宅的开发成本中。样板房的软装一般不与样板房一起出售,可直接作为销售费用进行处理,但是,其中如果涉及有固定资产,如电视机、沙发、桌椅等,购置时应计入固定资产,所提折旧计入销售费用,非固定资产部分,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别墅样板房亦如此。如果软装与样板房一起销售,建议将软装支出按套结转至该套住宅的开发成本中。
税务风险提示:样板房装修未正确划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2009〕31号)文件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