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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票方申请《通知单》所需资料及相关事宜
1.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原件。经税务机关在抵扣联、发票联原件上加盖“不作为购货方记账抵扣凭证使用”印戳后企业留存;
2.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开票方单位公章;
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受票方的,办理时间为次月内。开票方书面申请报告1份(开票方要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正确具体内容项目),并加盖开票方单位公章;
4.因开票有误受票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办理时间为不超过180天。受票方拒收证明原件1份(受票方要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正确具体内容项目),且盖有受票方单位公章;
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交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开票方单位财务专用章;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交《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开票方单位财务专用章。
(二)受票方开具《通知单》所需资料及相关事宜
1.如“无法认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对应的蓝字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在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加盖“无法认证”的印章;对从事进出口经营业务(非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在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加盖“不予退税”章;
2.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1份,加盖受票方单位公章;
3.专用发票认证清单复印件1份,加盖受票方单位公章;
4.退货或折让的:提供双方的协议或其它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加盖受票方单位公章;
5.开票有误的:提供开票方的开票有误的书面说明1份;
6.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受票方单位财务章;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交《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受票方单位财务章。
7.对受票方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专用发票、记账凭证等材料原件后获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将专用发票、记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1份上交至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上加盖受票方单位公章。
8.受票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法定情形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是你方给予对方折让吗?那需要您给对方开具折扣折让红字发票,而不是对方给你开具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