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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商品房需缴纳的税
小编传话:
会涉及以下税种。
(1)增值税:属于销售取得的不动产老项目,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第一项: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企业所得税:属于处置资产,处置收入(不含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或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具体情况、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调整情况有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可参看《土地增值税条例》所附税率表)。本问题事项属于销售旧房,其增值额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能取得旧房评估价格并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增值额=销售收入-旧房评估价格-土地的地价款-转让税金-交纳的有关费用-旧房评估费用。
没有评估价格,能提供购房发票并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增值额=销售收入-发票所载金额(1+购房年度×5%)-土地的地价款-转让税金-交纳的有关费用,计算出增值额后,再确定增值率,进而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没有评估价格也没有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七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5)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风险提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为企业经营及涉税重大事项,建议慎重规划。从稽查实务来看,这一环节发现重大问题的概率比较大。
是的,必须先税务,后工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您说的这些事项都可以作为招待费列支。
您好,
特别感谢您的反馈,我们这边排查后发现题目答案上传有误,今天会改正。
再次感谢您的督促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