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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私人车辆
1):A. 增值税:私人车辆如果已使用,免征增值税,如果未使用则应该交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B. 个人所得税:如果二手车的转让价格低于车辆原值,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二手车的转让价格超过原值,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C. 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按 0.5‰
2)对于真实发生的业务,可由公司转账给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