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员工私车公用报销问题
问题所提到的情形,其实属于公司租赁个人车辆、购买个人的动产租赁服务。标准模式下,被租赁方应当到税务机关代开租赁服务发票给租赁方,租赁企业取得发票入账,并按规定代扣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标准模式下,公司按公里计算给员工的补贴,是不能用加油票或汽车维修保养发票来报销的,发票与业务不相符,属于不合法票据,一旦被发现,要纳税调整增加,补税,罚款。特别是汽车维修保养的发票,更是属于车主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即便不认定为非法票据,也会因为属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而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是单位无偿使用个人汽车,按单位使用的公里数所确定的实际油耗,报销加油票,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资料证明(如相应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及资料、用车的审批单、使用台账等)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则这种情况下报销加油票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且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从稽查实务来看,很多单位是大量无序报销各类加油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差旅费发票,杂费等发票,一方面虚增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用票抵工资,少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减小社保缴费基数。这样做,有很大的税务风险,也给企业内控留下隐患。曾经有一位朋友,民企老总,该企业就是一直这么做,直至有一天,他一手提拔起来的、极度信任的办公室主任因为模仿老总签字虚报冒领累计100多万公款被发现。内控与税务风险控制是相辅相承的,都不能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