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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生产试验品不合格但可做回填原料
述的意思未能全部理解,是不是可以这样表达:研发、日常试生产会有产品,其中合格的,对外出售,不合格的,可以重新作为生产原料?回填?
如果按这个理解,上述业务可否如此账务处理:
(1)研发活动领用材料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费用(**项目)
贷:原材料等科目
(2)研发活动形成样品
借:产成品-**样品
贷:研发支出
产成品不合格,报废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不合格产品
贷:产成品-**样品
处置
借:营业外支出--产品报废
原材料—**材料(重新回用作为原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不合格产品
如果是正常生产形成的产品报废,则上述(1)、(2)领用原料到形成产成品的会计处理与日常生产会计处理一致。
这不是税收文件。更不可能是税务系统发出的文件。疑似为山西省政府的招商引资文件。是否存在请咨询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改委。
甲公司可以转让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您公司应该留存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
不需要家公司给你额外提供其他证据了。
资金流不一致有这个债权转让的通知就能说明问题了,不会对所得税产生影响。
这个需要进行区分。比如为了建设这个设备,您一共花了1000万元。建设过程生产了50万的矿泉水,有30万倒掉,20万自己喝了。那么,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980万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0万
贷:在建工程 1000万
也就是说,倒掉部分构成资产成本,喝了部分应当另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