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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两个法人公司出资成立了C公司,其中A占股49%,B占股51%,C公司并没有开始运营,现在A、B公司计划将C公司转让给D(自然人)问着其中A、B是否需要交税,需要缴纳哪些税?
小编传话:
1、首先看AB以什么投资成立C公司。如果全部以现金投入。则在c没有运营的前提下,C的资产没有发生增值。转让基本没有所得,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有股权转让印花税。
2、如果AB以全部或部分货物、房产投资,则需要评估转让时这些资产是否增值,如果有增值,AB转让需要就增值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样还要印花税。
会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既然属期“2021--2024”,那肯定涉及滞纳金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就是说,2018年的亏损,可以弥补到2028年;不是说,2013年的亏损,可以在2023年弥补。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