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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企业账务处理问题
1)第二环节的2000元支付给个人车主没有发票怎么入账?费用还是成本?或是别的?
答:支付给车主的费用,实际上是有形动产租赁支出,作为出租方的个人应当去税务机关代开有形动产租赁发票,贵公司凭代开的发票入账并且税前扣除。
这些租金的支出属于贵公司转租的成本,如果贵公司转租业务并非主营,则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租金需要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2)第二环节车辆发生的费用如何入账?
答:第二环节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保养、停车、维修费,同样属于转租业务的成本,如转租业务并非主营,则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只要确实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而出差,则取得用人单位抬头发票,可以依法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既然“为分公司工作”,则因分公司公务出差,应当以分公司为抬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法进行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合伙企业22年汇总是亏损100万,法人合伙人不需要纳税,23年合伙企业汇总盈利200万,先弥补上年亏损100万,弥补后盈利100万,法人合伙人按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