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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符合财税2017《33》号文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此文件是4月份出台,我司在2017年1―6月全额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否抵或退?7月份完成备案,是否从备案之日起才可享受此优惠?
贵公司2017年1―6月全额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享受优惠部分,可申请退税,或抵消以后纳税期间应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款。贵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后,享受税收优惠。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第一条、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