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第七条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规定,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让”计缴增值税。转让其他股权,不征收增值税。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