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经营二手设备进项与开票问题(续)
您好。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税收政策规定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等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外,企业购进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可以抵扣。公司A采购二手机器作为存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可以抵扣。二是就货物(包括机器设备等国定资产)而言,增值税上仅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除此之外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A公司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机器按照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
没有的,即使提示不符也有可以合理解释的。
需要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需要转出处理。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