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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据了解,只有资本(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方可转增资本,在《公司法》等文件中,找不到其他资本公积是否可转增资本的规定。这属于工商部门管辖范围,具体可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相关涉税问题:
如果股东是个人,则股份制企业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需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按照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事项,有一些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5〕11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相关规定,可以在5年内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上市或者挂牌的公司,可以享受股息红利的差别化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48号)执行。
如果股东是法人,则按照2010年79号文件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