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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没有开具销货清单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尚未明确普通发票必须要求附销货清单。专家分析: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是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上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政策规定,对与增值税普通发票附销货清单由于不存在进项税抵扣问题,因此,应从企业所得税税扣除需提供实际发生的合法适当凭据来进行分析掌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三十二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商品品名“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一批”,均作为稽查疑点问题,重点检查。如果企业无法提供资料证明购买商品的真实性、明晰性,税务机关通常作为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不得税前扣除,并相应进行处罚。所以,专家建议,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对此问题尚未明确,但纳税人从规避税收风险的角度,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汇总开具普通发票,需要从系统中开具销货清单。
你说的第三方银行是国内银行吗?如果是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是境外银行,取得支付凭证,和对方开具的可以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其他票据或者凭证作为你公司税前扣除凭证。
按您所述如果只是补偿,不涉及到货物的销售,你方支付补偿款,对方是不能开具发票的,更不能开具专票,因为对方取得补偿款并没有提供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对方开具收据,你方凭收据,补偿协议,打款凭证入账税前扣除即可。
没有要求开具清单的,提供修理服务就是一个独立劳务,如果企业需要了解具体收费明细,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但税法没有要求提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