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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会计政策产生的税金问题
您好,税务与会计遵循不同的目的,因此税会会产生差异。无论采取何种会计制度,只要是税法上规定应纳税的,应按照税法规定计征税款。
即使贵公司在改变政策前没有计入收入或利得,但是如果税法规定应纳税,则应计征税款;如果贵公司在改变政策之后增加了会计上的收入或者利得,但是税法并不要求征税或者有减免税政策,则无需征税或减免税。
总之,应根据税法规定对该笔收入进行判断,是否应计征税款。
如果在改变政策前该部分应计征税款,现在补缴税款会形成滞纳金。
既然涉及到了“安装、调试”等,相当于重建即可。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发票开具,应当票实相符;既然“因质量扣款5万元”,那实际货款就是10万元。如果尚未开票,应当直接按照10万元开票;如果开了15万,就再开5万。我举个例子您就明白了:您去商场,看中一件衣服,标价1000元,最后800元成交,那商场肯定是给您开800元发票吧(至于为啥能谈到800元成交,您肯定找原因呀,比如这个衣服做工不好、线头太多等“质量”问题),这是一个道理的。
关于这个保证金,您提供一个具体合同条款,比如约定什么时候、什么情况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