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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题
根据问题的叙述,计提的互助基金计入福利费应该没问题,但当年计提未实际支付用于救助特殊困难职工的差额部分应当纳税调整增加。实际支付部分应当凭相关的审批手续及当事人签收救助款的相关手续作为入账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
职工个人取得的这部分救助金无须申报或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