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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是做船舶信息管理的也就是一个中介,联系船员也负责培训,这不是很快老兵就要退伍了,想给老兵做免费培训,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不知道政府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您所述“老兵做免费培训”业务无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只有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不视同销售服务。贵单位“老兵做免费培训”业务不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税收上按规定视同销售服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就是说,2018年的亏损,可以弥补到2028年;不是说,2013年的亏损,可以在2023年弥补。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你好,您具体说的是哪个案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