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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建筑企业,给开发商做外墙保温的,开发商把他们开发的房屋给我们抵工程款,我们联系客户销售,客户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房子的发票,我们开工程款发票给供应商,这样是否有财务和税务风险?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公司是建筑企业,给开发商做外墙保温的,开发商把他们开发的房屋给我们抵工程款,我们联系客户销售,客户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房子的发票,我们开工程款发票给供应商”。此项业务中,抵顶工程款的房屋权属并未实际转移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联系客户,开发企业正常销售,类似取得代销权(只不过开发企业对双方确认的房产无权销售处置),销售后开发企业将款项偿还给建筑公司。因此,贵公司财务和税收处理上不能做抵入房产处理,房产不能入账,也不涉及缴纳契税等税费。销售时,房屋销售主体仍为开发企业,销售环节纳税主体也是开发企业,此环节建筑公司不涉税,所以,上述业务处理建筑公司无财务和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