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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问题
1.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借款利息需要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应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可以的,经营租赁这个税收编码选择正确,星号后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您的情形,乃是“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权仍然应当单独摊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就需要缴纳增值税,虽然没有明确土地做价投资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可以理解为发生了土地权属转移,取得了经济对价,这个对价不是现金,而是另一个公司的股权,所以不是视同销售,是本来就已经实现了销售,所以土地做价出资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
第六条第一款 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不包含您说的平整土地费用。
土地增值税收入为不含税收入,扣除土地成本是含税价也就是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