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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普通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给另外的购买方
上述问题,其实可以归结为两个业务:给X公司的发票错开;未给Y公司开具发票。
贵司开给X公司的发票错误,应收回发票的所有联次,正常开红字发票即可,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冲是没有时间限制的。贵司的特殊之处在于,无法收回发票的所有联次,此种情况下,如果是收票方丢失,可登报申明发票丢失,凭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文书,由开票方开出红字发票,最后,分别向X公司、Y公司开出正确的发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