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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照吊销未注销,请问我个执照能恢复正常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08-14 16:44
根据贵公司提供地资料“我之前找了个代理记账的,结果收了我的钱没给我报税,六个月不报,公司执照吊销未注销”,此说法不准确。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六个月不报税是税务部门职权的处理范围,而税务部门无权吊销公司执照。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36 号第四十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因此,贵公司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对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先进行税务行政处罚,企业进行申报欠税、滞纳金后,非正常户认定将被解除。
理论上,当此前股权转让之时,新股东已就“未分配利润10万”向原股东支付对价,原股东因此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而当清算之时,新股东当时向原股东所支付对价,构成其取得股权的成本,而可以予以扣除——也就是说,这个10万无需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之中,或有不同处理方式,谨慎起见,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几个股东?公司章程是按实缴比例还是认缴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理论上,当此前股权转让之时,新股东已就“未分配利润10万”向原股东支付对价,原股东因此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而当清算之时,新股东当时向原股东所支付对价,构成其取得股权的成本,而可以予以扣除——也就是说,这个10万无需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之中,或有不同处理方式,谨慎起见,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