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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1、也就是说,完全发生在境外的IT服务,境内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 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如发生在境内的话,按照天数核定征收,核定利润率按照在15%-30%之间?具体比例能否知晓?
答复:是的,不缴所得税缴增值税。技术服务的核定一般为30%,30%*25%=7.5%,比10%低,因此建议企业可以接受。
2、发生在境外的市场费用与研发费用和管理服务费也是同样的道理是么??发上在境外只需要缴纳增值税,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答复:是的,也是和境内外判断有关。完全境外发生不缴纳所得税,只缴纳增值税。
3、是否有相关条款支持“完全发生在境外通常不缴企业所得税”这一条的么?
答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境外非居民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表明该劳务所得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所以不缴企业所得税。
4、申请时需要准备的资料与境内发生服务的备案资料是否一致?
答复:申请资料不一样。资料内容较多。可参考《企业跨境服务贸易税务指南》(境外劳务见P38;境内劳务见P41;核定劳务见P56)
境外劳务: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项目报告表》
2、报送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4、晚睡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
5、境外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举证资料(复印件)
6、关于劳务情况的说明
7、境外法人商业证书或居民身份证明
境内劳务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项目报告表》
2、报送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
4、《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B表)》
核定劳务见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项目报告表》
2、报送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4、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动项目的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记录、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5、申请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6、税务机关报送的其他资料,如境外法人商业证书或居民身份证明等
不需要代扣代缴城建税及附加,自2021年9月1日起,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不作为城建税计税的依据,也不作为计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依据。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一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第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所以,个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是住房的,同样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等规定,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除此之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外购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