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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1、也就是说,完全发生在境外的IT服务,境内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 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如发生在境内的话,按照天数核定征收,核定利润率按照在15%-30%之间?具体比例能否知晓?
答复:是的,不缴所得税缴增值税。技术服务的核定一般为30%,30%*25%=7.5%,比10%低,因此建议企业可以接受。
2、发生在境外的市场费用与研发费用和管理服务费也是同样的道理是么??发上在境外只需要缴纳增值税,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答复:是的,也是和境内外判断有关。完全境外发生不缴纳所得税,只缴纳增值税。
3、是否有相关条款支持“完全发生在境外通常不缴企业所得税”这一条的么?
答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境外非居民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表明该劳务所得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所以不缴企业所得税。
4、申请时需要准备的资料与境内发生服务的备案资料是否一致?
答复:申请资料不一样。资料内容较多。可参考《企业跨境服务贸易税务指南》(境外劳务见P38;境内劳务见P41;核定劳务见P56)
境外劳务: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项目报告表》
2、报送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4、晚睡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
5、境外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举证资料(复印件)
6、关于劳务情况的说明
7、境外法人商业证书或居民身份证明
境内劳务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项目报告表》
2、报送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
4、《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B表)》
核定劳务见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项目报告表》
2、报送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4、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动项目的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记录、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5、申请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6、税务机关报送的其他资料,如境外法人商业证书或居民身份证明等
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如下答复:
问:员工取得铁路电子客票需要用于公司进项抵扣,购买方填公司名称还是员工名称?
答:旅客如需将铁路电子客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应当在“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相关单位的信息。
发布时间:2025-03-10 15:16: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原文链接: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503/50a6b834dba94ff69b981eb451c20670.shtml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政策,你需要判断收到的补助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如果满足就可以不征税,否则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