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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免费借车问题,不签租赁协议
上述业务存在涉税风险。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关联企业公司无偿借我公司一台车”,实际为无租的租赁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贵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必须签定租赁协议(无租),如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修车费由承租企业负担,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即发票抬头开给贵公司,允许税前扣除,但保险费随车籍开给关联企业,不能在贵公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