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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代垫办公用品费,税务问题?
1、不是代垫费用。因为这属于关联企业间的货物购销行为。但可以做成代购,境内公司收取手续费,货款由境外公司支付给境内供应商,如果支付给境内关联公司则就成了关联购销,境内关联公司需要确认收入。
2、境外公司拿中国发票没有意义,如果境内公司需要可以抬头开境内公司,境内公司开形式发票给境外公司。
3、如果是关联购销模式,可以申请出口免税,如果没有申请则需要按17%缴税。如果是代购模式,境内关联公司就代购费缴纳6%增值税。
古老师您好:像这样的业务,判定为关联购销模式的话,我司取得是普通发票:
这样我司替关联公司代扣代缴17%的税款即可对吗?
然后代扣代缴的17%的这部分税款不得抵扣?
举个例子:
我司收到含税价格为100元的发票,我司确认收入为100/1.17,并交纳17%的税款,向关联公司收取100元的货款。
不知我这样是否理解的对?
烦请您再给个回复,谢谢。
你说的第三方银行是国内银行吗?如果是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是境外银行,取得支付凭证,和对方开具的可以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其他票据或者凭证作为你公司税前扣除凭证。
按您所述如果只是补偿,不涉及到货物的销售,你方支付补偿款,对方是不能开具发票的,更不能开具专票,因为对方取得补偿款并没有提供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对方开具收据,你方凭收据,补偿协议,打款凭证入账税前扣除即可。
没有要求开具清单的,提供修理服务就是一个独立劳务,如果企业需要了解具体收费明细,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但税法没有要求提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