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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职工探亲假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带薪缺勤”。职工探亲假发生的交通费等费用,公司在福利费中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因此,根据此文件精神,职工探亲假发生的交通费等费用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老师您好,假如在计提规定范围内呢?是否交个税?